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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被查出乙肝却未办医保 律师说厂方应承担医疗费用
http://www.100kang.com 2005-3-9 3:32:35 乙肝


  宝安一工厂进行体检时发现了80多名乙肝患者和携带者。该厂多名工人反映,他们没有医疗保险,因为工厂规定5年以上工龄才能办理社保。宝安区劳动部门说这个规定是违反劳动法的。

  80多名工人查出乙肝

  这个工厂是宝安石岩塘头的某电器厂。在该厂工作了近7年的廖先生介绍说,7月初厂里发现几名职员得了乙肝,于是决定全厂做一次体检。7月5日出了结果,结果显示,该厂有80多人是乙肝病人或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大三阳27人,小三阳40多人。于是厂里作出决定,凡是大三阳的工人要么辞职,要么回家治疗一个月,如果治疗好了可以继续回来上班。一个月后要再请假,必须回厂写请假报告,批准了才能续假。超过三天没回的,一律按自动辞职处理。

  该厂行政部的胡经理介绍说,那些辞职的工人都是自愿的,厂里没有要求他们辞职。对于回家治疗的工人,厂里同意借支1000元作为路费给他们。

  5年以上工龄才办社保

  一位在厂里工作了3年多的工人告诉记者,因为厂里规定5年以上工龄的工人才能办理社保,所以他没有医疗保险。“我一个月才1000多块工资,这病得花多少钱啊!”他说工厂应该对医疗费用负责,因为病是在工厂传染的。

  行政部的胡经理证实了5年以上工龄的工人才能办理社保的说法,具体原因没有详说。他认为工人要厂方支付医疗费用是没有依据的,因为这不是因为职业原因产生的病。

  工厂应承担医疗费用

  宝安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工厂是必须给工人买社保的,没有什么5年以上工龄才能办理的规定。工厂没有购买社保的,可以由社保部门责令补交,如果工厂拒交,社保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如果工厂只给工人一个月的治疗期,那么就是变相的辞退,是不合法的。他说,法律上医疗期的长短是按工龄来计算的,最短的医疗期是3个月。

  对于工人提出的要求工厂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据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业务部的周律师介绍,工厂如果没有买医疗保险,就是没有尽到法律上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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