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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衛生廳教育廳印發《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實施辦法》
http://www.100kang.com 2006-5-17 19:11:09 預防接種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社會發展局,省農墾總局衛生局、教育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根據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05〕408號)要求,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以下簡稱“驗證”)工作,預防和控制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在托幼機構和學校中暴發流行,保護兒童身體健康,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制定了《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與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根據衛生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2005〕408號)要求,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以下簡稱“驗證”)工作,預防和控制國家免疫規劃疫苗針對傳染病在托幼機構和學校中暴發流行,保護兒童身體健康,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各類託兒所、幼稚園等托幼機構和中小學校。查驗對象為所有新報名入托、入園、入學兒童,包括在學期中間新接收的轉學兒童和暫時借托、借讀兒童。

    二、驗證方法

    (一) 在兒童入托、入園、入學報名時,托幼機構和學校在辦理相關報名手續時,應當要求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出示該兒童的預防接種證或有效接種證明,預防接種證或接種證明書上必須加蓋發證單位公章,每針次必須有接種人員簽名,方能有效。驗證時根據接種證上的接種記錄,認真逐項填寫《海南省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登記表》(見附件3)。

    (二) 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要求完成相應疫苗接種或接種記錄不完整、不真實或無預防接種證的兒童,托幼機構或學校應將補種(補證)通知單(見附件2)發放給兒童家長或監護人,通知並督促家長或監護人,在辦理好入學手續後,立即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或到原接種單位(發證單位)補證。在完成報名工作1周內將無證或未完成相關疫苗接種兒童的名單進行報告(見附件3)。市縣城鎮所在地的托幼機構和學校,應報當地市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鎮、農場(企業)所在地的托幼機構和學校,應報屬地鄉鎮衛生院防保組、農場(企業)防疫站等預防接種單位。

    (三) 兒童在完成補種(補證)後,將補發的接種證或補種證明書和接種人員簽名後的補種(補證)通知單,交學校驗證登記。對於不能及時補證或補種的兒童,應督促兒童要求家長儘快完成補證、補種。對於經入托、入學1個月還不進行補種、補證的兒童,當地接種單位應到兒童家中主動為兒童補種、補證。

    (四) 在完成新生入學驗證工作後,托幼機構或學校應建立專門資料管理檔案,存檔備查。

    (五) 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新生入學時派出專人到報名現場監督驗證工作。報名工作完成後1周內組織對托幼機構、學校進行驗證工作的監督檢查。學校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督導檢查工作,並按要求出具驗證工作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宣傳教育、驗證登記表、補種(補證)通知單等相關資料。

    三、疫苗補種方法

    (一) 國家規定兒童在7歲內應完成接種的疫苗共5種15針次(包括基礎免疫和加強免疫),我省增加的疫苗1種3針次。其中卡介苗接種1針,乙肝疫苗3針,脊髓灰質炎糖丸疫苗4次,百白破5針(白破二聯1針),麻疹疫苗2針,乙腦疫苗3針。

    (二) 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在接到托幼機構、學校報告的需補種(補證)兒童名單或家長出示的由托幼機構、學校開據的補種(補證)通知單後,要認真查閱、核對兒童的接種記錄,及時為兒童進行補種(補證)。補種工作嚴格按照《海南省免疫規劃疫苗補種原則》的規定進行(見附件1)。疫苗接種工作必須遵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進行操作,接種人員必須在補種記錄上簽名。對已完成接種但遺失了預防接種證的兒童,經原接種單位核對無誤後給予補證,接種證上必須加蓋補發單位公章。

    (三) 疫苗補種工作必須由國家認證的具有預防接種資格的接種單位組織開展。

    (四) 接種單位完成補種、補證工作後,應將相關情況及時給兒童所在托幼機構、學校反饋。於每年11月在報告常規免疫報表時,將補種情況單獨作為一欄統計在表3-1-2內,逐級進行報告。

    四、組織實施

    (一) 驗證工作實行托幼機構領導和學校校長負責制;補種(補證)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接種單位領導負責制。

    (二) 各級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相互配合,負責驗證工作的領導、宣傳培訓、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當地的情況,組織專家制定驗證工作培訓計劃和漏種兒童補種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部門間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驗證和疫苗補種工作的有效落實。

    (三)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按照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計劃和方案,做好驗證工作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指導托幼機構、學校開展預防接種宣傳工作。負責做好兒童入托入學前轄區內漏種兒童的補種工作安排,對轄區內接種單位開展補種和補證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收集統計兒童補種和補證情況並逐級上報。

    (四) 各級各類托幼機構、學校要建立專門驗證工作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並按要求開展相關培訓,應將驗證工作納入兒童入托入學報名程式。報名須知中應明確告知驗證的要求和國家免疫規劃要求應接種疫苗的種類。要求沒有預防接種證或未按國家要求完成疫苗接種的兒童,在入托入學前到居住地的接種單位補證或補種。要充分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宣傳預防接種意義和相關知識,增強兒童及家長自覺接受預防接種意識。

    (五) 預防接種單位負責對轄區漏種兒童開展補種。補種時應要求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帶兒童到最近的接種單位進行補種。對流動兒童聚集並且漏種、漏證兒童較多的托幼機構、學校,可設立臨時接種點,儘快完成補種工作。臨時接種點應設在寬敞、通風、明亮的地方,對漏種兒童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地點逐個補種。補種工作必須按照《規範》要求進行,在完成接種觀察20分鐘後,應儘快返回教室或回家,避免圍觀,嚴防群體反應的發生。

    (六) 各接種單位必須將查漏補種工作列入常規工作計劃,定期深入轄區街道社區和農村開展查漏補種工作,及時為兒童提供免疫接種服務並發放接種證,保證兒童能按要求辦理入托入學手續。

    五、保障措施

    (一) 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保障,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的支援,落實工作和接種勞務補助經費,以確保兒童入托入學驗證和漏種兒童補種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 市縣疾控中心(衛生防疫站)根據各接種單位的實際補種(補證)人數向接種單位發放疫苗和接種證。

    (三) 市縣衛生和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工作納入本地免疫規劃和學校年度業務考核指標,每年新學年開學一個月後組織考核驗收,並通報有關情況。對驗證工作做得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工作不落實的單位要通報批評,並限期改正。對因沒有查驗接種證或未及時對未種兒童進行補種,造成相應傳染病發生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各市縣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已制定入托入學兒童驗證工作相關方案或規定的市縣,如與此辦法不相符,應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附件:1. 海南省免疫規劃疫苗補種原則
    2. 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免疫規劃疫苗補種(補證)通知單
    3. 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登記表

    附件1
    海南省免疫規劃疫苗補種原則

    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要求,在入托入學查驗預防接種證時,對未完成免疫程式的兒童,按以下原則進行補種:
    一、未接種我省免疫規劃疫苗的兒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式進行補種。
    二、未完成我省要求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式規定劑次的兒童,只需補充未完成的劑次。
    三、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3月齡~6歲兒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7~11歲使用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12歲以上兒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第1、2、3劑百白破聯合疫苗間隔28天以上,第4劑百白破聯合疫苗與第3劑間隔6月以上,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與第4劑百白破聯合疫苗間隔6月以上。
    四、未完成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4歲以下兒童未達到3劑次(含強化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3劑次,間隔28天以上。4歲以上兒童未達到4劑次(含強化免疫等)的應補種完成4劑次,第4劑與第3劑間隔6月以上。
    五、未完成2劑次麻疹減毒活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應補滿至2劑次,第2劑與第1劑間隔6月以上。
    六、未完成乙腦減毒活疫苗免疫程式的兒童,6歲以下兒童未達到2劑次的應補種完成2劑次,第2劑與第1劑間隔6月以上。6歲以上兒童未達到3劑次的應補種完成3劑次,第3劑與第2劑間隔6月以上。
    七、如需補種多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兩種疫苗可以同時在不同部位接種。兩種減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則接種注射時間應至少間隔4周。嚴禁將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種。
    八、疫苗接種的禁忌症和有關注意事項參考國家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和疫苗說明書實施。

    附件2
    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免疫規劃疫苗補種(補證)通知單

    尊敬的 家長,您好!為了預防和控制相應傳染病在學校中發生和流行,保護兒童身體健康,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所有兒童出生後均必須按照要求接種國家免疫規劃所規定的疫苗(卡介苗1針、乙肝疫苗3針、脊灰糖丸疫苗4次、百白破疫苗4針、麻疹疫苗2針、白破二聯疫苗1針、乙腦疫苗3針),並領取兒童預防接種證,預防接種證由兒童家長妥善保管,是兒童入托、入學的主要憑證之一。國家規定在兒童入托、入學時學校必須查驗預防接種證,確保兒童按國家有關要求完成規定疫苗的預防接種,預防傳染病在學校的暴發流行,保護廣大兒童身體健康。
    經驗證,您的孩子 未按國家要求辦理兒童預防接種證和/或未完成 疫苗的預防接種。為保護您孩子的健康,請您在 年 月 日前帶您的孩子到 (當地預防接種點)進行登記檢查,及時補證或補種相關疫苗。
    感謝您的支援與配合!

    
    學校(幼稚園、小學、中學)
    年 月 日 附件3
    海南省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情況登記表
    市(縣、區) (託兒所、幼稚園、小學) 班級 查驗人簽名: 查驗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家長
    姓名 兒童
    姓名 性別 出生時間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接種證 卡介苗 乙肝
    疫苗
    (針次) 糖丸
    疫苗
    (次) 百白破
    疫苗
    (針次) 麻疹
    疫苗
    (針次) 乙腦
    疫苗
    (針次) 百破
    二聯
    有 無

    注:有《接種證》請在相應框中填“+”,無證填“-”;各種疫苗的接種針次數,按《接種證》上實際登記的次數進行登記,如無證填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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